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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晓法师:《因明正理门论》讲记之三


   日期:2026/5/4 11:01: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因明正理门论》讲记之三

  陈那论师下边儿就是把“一切皆是无常”按喻给解说的,说若是喻的话,有什么样的情况。
  “由合喻显非一切故”。在“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这个论式中,“声为常”是宗,“一切皆是无常”是异法喻,“由”是按照,“合喻”指喻的合作法、离作法,同喻是合作法、异喻是离作法,现在说“一切皆是无常故”是错误的异喻,异喻应该是离作法,所以,这个“合喻”我们说是指“喻的构作规则”。按规矩来说,应该是“无常者是一切法”,这才符合异喻的构作规则--“宗无因不有”。凭这个异法喻就可以反证出来“常者非一切法”,这“常者非一切法”是同法喻,同法喻的规则是“说因宗所随”,这幺一来,我们就可以得出,完整的论式应该是:
  宗:声为常。
  因:非一切故。
  喻:非一切法是其常
  无常者是一切法。
  这个论式才是完整的,那幺我们对照一下原论式“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么比照的话,确实“一切皆是无常”是个错误的异法喻而已,不能说是宗过。
  这个解说我觉得理由还不充分,本来人家古因明师说是“宗因相违”,就是说人家是把“声常”当作宗,把“一切皆是无常”当作因的,你陈那论师却说“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而不是因,有了“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这个前提之后,根据异喻的规则重新推出一个因来,构作一个新的论式,你把你又推出来的新论式作为完整的、正确的论式,与原论式对照,得出结论,说“一切皆是无常”是异法喻。这是不是违背公例?陈那论师完全是先给人家古因明师扣上一顶大帽子--你的“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这是一个断言,是一个结论,这个结论是还没有经过证明的结论,接着你陈那却把这个还没有经过证明的结论当作前提又推出一个新论式,因为你推出的这个新论式是建立在还没有经过证明的“‘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上,所以,我说你陈那推出来的这个新论式是作不得数的。我只能说在你又推出的这个论式“声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无常者是一切法”中,“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而在最开始举出的论式“声常,一切皆是无常”中,人家是因。这有什么不妥当吗?
  我觉得我完全可以作这样的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异法喻。我们根据“‘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异法喻”这个前提,按照异法喻的构作规则--宗无因不有--我们可以推出这样一个论式,“声非一切,常故,常者非一切,一切皆是无常”,然后我把我推出来的这个论式当作正确的论式,与原论式比较,这样我就可以再得出一个结论。
  我还可以作这样一个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同法喻。我们根据“‘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同法喻”这个前提,按照同法喻的构作规则--说因宗所随--我们就可以推出这样一个论式,“声无常,一切故,一切皆是无常,常者非一切”,然后我把我推出来的这个论式当作正确的论式去与原论式比较,我就可以再得出一个结论。
  我还可以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同法喻。我们根据“‘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同法喻”这个前提,按照同法喻的构作规则,我们就可以推出这样一个论式,“声是一切,无常故,无常者是一切,非一切者皆常”。然后我把这个论式当作正确的论式与原论式比较,岂不是又一种结论?
  我这样的假设有没有道理呢?你陈那可以先来一个断言:“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我为什么不能来作个断言?总不能说因为你陈那是新因明的创始人就只许你而不许我吧?学理上的事儿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垄断得了学问的!我觉得陈那论师的这个作法确实是有点儿太“法西斯”了,这简直是中国人的“意图伦理”--先说你是坏蛋,然后去搜集你的黑材料来证明你确实是个坏蛋。因为你带有有色眼镜--他是一个坏蛋,当然搜集到的材料尽是能够证明他是一个坏蛋的材料。
  这就是说,古因明师说“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故”是宗过,我刚晓不承认,而你陈那论师说“一切皆是无常”是异法喻我刚晓也不承认。下边还看陈那论师的《因明正理门论》原文。
  “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法中故”,就是说,这个正确的论式呢,正确的论式是指陈那论师又推出来的“声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无常者是一切法”,说,在这个论式中,实际上因支是不具备的,因为“声”是“一切”这个集合中的一个元素而已,“声”与“一切”可划为同类,不是属性。立论者也好,论对者也罢,都不会承认“声”上有“非一切”义,“声”有“非一切”这么一个属性。双方都不承认声上有非一切义就是两俱不成因。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这是古因明师的一个补救。古因明师说,象“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也应该是宗过,陈那论师说,不对,象这个论式,其实是不完备的,当然,在因明式子中,有时候会有这样的情况,三支可能只说了宗支、因支,就是说三支不完备,但是这是因为另外一支大家都知道,所以省略了没说,这个情况是允许的,但是“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个式子很显然不是这种情况。陈那论师说,“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个式子中,其实“一切皆是无常”是喻支而不是因支,而且是异法喻、是个错误的异法喻,不能把“一切皆是无常”当作因支,你这个式子若完整写就应该把因支“非一切故”加上,把异法喻改为“无常者是一切法”。针对陈那论师的这个说法,古因明师说,“声”可不是“一切”呀,“声”只是“一切”内的一个而已,就是“声”自身,并非其它一切,所以说以“非一切”作为因是可以的,没什幺说不通的。陈那论师说,不行,“声”是一切中的一部分,还是有过失的,“一部分”就是《因明正理门论》论文中的“一分”。“所立”是指宗。我们知道,宗支应该是由“有法”和“法”两部分组成的,就是宗前陈、宗后陈两部分,或者说是主词、谓词两部分,按你的意思只是用“非一切”代替了“声”,就是把宗前陈作了因,就是说“非一切”在你这个论式中通于宗前陈“声”,而不能通于宗后陈“常”。这时小乘论师插话说,若我用“非一切”指代“常、无常”等呢?这不行,为什幺?因为“非一切”已经代替“声”了,按你小乘的说法,“声”是实在的,它是七十五法中的其中之一,“常、无常”是属性,不在七十五法之中,是不能用“非一切”既指“声”又指“常、无常”的,干什幺事总得有个类的区分吧,同一类的东西才能放在一起,若把不同类的东西就要坏事儿。所以,你既想用“非一切”来通“声”,又想让它通“常”是说不过去的。若立这幺样的论式: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这个论式的因支“所作性”就不但通于宗前陈“声”,而且通于宗后陈“无常”,这就是正确的论式了。这就是“或是所立一分义故”。
  “此义不成,名因过失”。这是说的“声为常,非一切故,无常者是一切法”这个论式,说这个论式的因支“非一切故”是不能成立的,所以这个因支有过失。
  总说一下。这一段是说,古因明师和小乘论师把因和宗相互顶牛的情况也叫宗过,其实这种分法是不合适的。当时他们举的因与宗顶牛的例子是“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他们说这个例子就是宗有过失,其实这个例子不应该是宗有过,因为这根本算不上一个论式,“一切皆是无常”不能说是因支,它只是一个有错误的异法喻,犯的是倒离的错误,我们以异法喻为跳板可以推出其因支应该是“非一切故”,但这个因支“非一切故”却只能通于宗前陈“声”,而不能通于宗后陈“常”,因为“声”包含在“一切”之中,这就是“宗义一分为因”,因支“非一切故”就是有过失的因。陈那论师的这话我不服气,外人会说,我的因支是“一切皆是无常”,而你说因有过失是你陈那重新推出来的那个论式“声为常,非一切故,无常者是一切法”的因有过失。
  关于这一段,我还有话,稍等一下再说,大家先竾嘿竾嘿(河南方言,思维、动动脑筋的意思)。咱先接着说《因明正理门论》原文。

  喻亦有过,由异法喻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应如是言:无常一切。是谓非“非一切义故”。然此倒说“一切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

  这还是分析前边儿举的例子。说“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这个式子,我陈那说它的因支有过失,当然,它本来是没有因支的,它的因支没有说出来,让人琢磨了半天才琢磨出来,不是说是因为一目了然,所以省略了。我陈那说这个式子的“一切皆是无常”其实应该是喻支,是异法喻,我说它因支有过失,其实最明显的还是喻支有过失。
  论文说“喻亦有过”,为什幺呢?因为异法喻的表述应该是“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就是“宗无因不有”,这是离作法。按照“宗无因不有”这个规矩,则异法喻应该这幺说,“无常者是一切法”。
  “是谓非非一切义故”,在义净法师的译本中是把“义故”写作“故义”。这句话是说,正确的异法喻就排除了“非一切义”。
  “然此倒说一切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本应该是先说无常,后说一切,这才符合异法喻的规则,起到异法喻助因成宗的功能,但这个式子却是反过来先说一切后说无常,这样就起不到助因证宗的作用,所以这个异法喻也是错误的。
  陈那论师是把人家这个论式“声常,一切皆无常故”的“一切皆无常”当作异法喻来说的,所以说“喻亦有过”,因为外人最初立这个论式是把“一切皆无常”作为因来说的,所以,不存在喻有过失。
  陈那论师的说法、讨论,其实是改换话题了,本来是讨论“声常,一切皆是无常”这个论式的,而陈那论师却换成了讨论“声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无常者是一切法”这个论式。这根本就是转移话题!我说“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是一个有错误的论式而已,可陈那论师说“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根本就不是一个论式,若不是一个论式的话,直接否定就算了,也没必要换成讨论“声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无常者是一切法”这个论式吧~~你陈那的这段讨论也就是多余的。
  陈那论师《因明正理门论》原文中的讨论,我想,可能是陈那论师自己设立的问答讨论,而不是实际当时讨论的记录,若是我的话,我根本就不会随着陈那论师的话而改变自己的话题,还来补救说“所立一分义”等,我根本就不随陈那论师转移话题。陈那论师我觉得是违背了公例。在“声常,一切皆无常故”这个式子中,只能说因支力度不够而已,不能说“一切皆无常”是喻而不是因。
  回过头来接续刚才的话题。刚才我说了,我说陈那论师的“‘一切皆是无常’是个错误的异法喻”只是一个没有经过论证的断言而已,建立在这个断言上的论式“声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无常者是一切法”所以作不得准。于是,我来作了个假设,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异法喻,我就以“‘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异法喻”为前提,推出一个论式,“声非一切,常故,常者非一切,一切皆是无常”,我把我推出来的这个论式与原论式比较,得出一个结论。我又作了一个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同法喻。根据“‘一切皆是无常’是同法喻”这个前提,推出一个论式,“声无常,一切故,一切皆是无常,常者非一切”,我再把我推出来的这个论式当作正确的论式与原论式比较,又得出一个结论。我还作了一个假设,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同法喻。根据“‘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同法喻”这个前提,以推出来一个论式:“声是一切,无常故,无常者是一切法,非一切者皆常”。我把这个论式当作正确的论式与原论式比较,又是一种结论。
  我这么一推,有毛病吗?我觉得没有毛病。既然没毛病为什么陈那论师只是断言“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而没有断言它是正确的异法喻、是正确的同法喻、是错误的同法喻呢?陈那论师为什么这么断言呢?他这么断言的用意何在呢?我刚才说了先让大家动动脑筋的。大家说说看。
  还是我来说吧~~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困扰我了好久,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可费了老大鼻子劲儿了(河南方言),请教了好几位行家里手,还给韩廷杰老师争得脸红脖子粗的,查找了不少书,不过终于弄明白了,还算不错。陈那论师为什么要断言“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而不断言它是错误的同法喻、是正确的同法喻、是正确的异法喻呢?
  我们看一下刚才咱作的假设,假如说“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异法喻,咱们推出来的新论式是啥?是“声非一切,常故,常者非一切,一切皆是无常”;假如说“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同法喻的话,咱们推出来的新论式是啥?是“声无常,一切故,一切皆是无常,常者非一切”;假如说“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同法喻的话,咱们推出来的论式是啥?是“声是一切,无常故,无常者是一切法,非一切者皆常”,咱们知道,这一部分是说啥的?是说宗过的,陈那论师说宗过有五种,他不能让出现第六种宗过的,要是出现了第六种宗过的话,就是他陈那的理论不完善。咱们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异法喻、是正确的同喻、是错误的同法喻后,所推出的论式宗支是啥?一个是“声非一切”,一个是“声无常”,一个是“声是一切”。为什么不能让出现“声非一切”、“声无常”、“声是一切”呢?这就涉及到了因明的根本。在以前我给作过一个因明和逻辑的辨析,曾有人问辨析这有啥用?确实在当时也看不出来我作这个辨析有什么用,但到这儿就用上了。这就是因明和逻辑不同的地方。因明辩论是在辩论的开始就对自己的结论成竹在胸,举出因和喻只不过是告诉论对者,“我是有理由的”,而逻辑是最开始还没有结论,还不知道结论。因为因明是立论者最开始就已经知道结论,已经成竹在胸,所以结论是根本不能变的,就是宗支是不能动的。
  这样对照一下咱们作的假设,咱们假设“一切皆是无常”是正确的异法喻也好,是正确的同法喻也好,是错误的同法喻也罢,重新推出来的论式恰恰是把宗支给改变了,变成了“声非一切”、“声无常”、“声是一切”,所以咱们的假设是错误的。这时候就知道了,陈那论师断言“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并不是随便的,而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所以,刚才我说的一切都是错的,还是人家陈那论师对。
  这就好了。

  如是已说宗及似宗。

  这就说完了正宗和似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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