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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思鹏居士:《佛教三字经》新注 六根六尘


   日期:2025/1/28 10:57: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六根

  眼耳鼻 舌身意 此六根 须应记

  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根谓根门,此是六识生起的门径通道,故名为根。在四缘中根是识生起的主要增上缘,故六识之生,必依根而有,在四依中,称为“俱有依”。
  一、眼根:能作增上生起眼识、触色为境的根,称为眼根(视神经)。《集论》卷一云:“何等眼根?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清净色。”《广五蕴论》云:“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二、耳根:能作增上生起耳识、触声为境的根,称为耳根(听神经)。《集论》卷一云:“何等耳根?谓四大种所造,耳识所依清净色。”《广五蕴论》云:“云何耳根?谓以声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耳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耳识得生,无即不生。”
  三、鼻根:能作增上生起鼻识、触香为境的根,称为鼻根(嗅神经)。《集论》卷一云:“何等鼻根?谓四大种所造,鼻识所依清净色。”《广五蕴论》云:“云何鼻根?谓以香为境,净色为性;谓于鼻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鼻识得生,无即不生。”
  四、舌根:能作增上生起舌识、触味为境的根,称为舌根(味神经)。《集论》卷一云:“何等舌根?谓四大种所造,舌识所依清净色。”《广五蕴论》云:“云何舌根?谓以味为境,净舌为性;谓于舌上周遍净色。有说: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身根:能作增上生起身识、触所触一分为境的根,称为身根(触神经)。《集论》卷一云:“何等身根?谓四大种所造,身识所依清净色。”《广五蕴论》云:“云何身根?谓以触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身中周遍净色。此性有故,身识得生,无即不生。”
  六、意根:能作增上生起意识、缘法为境的根,称为意根,也就是以第七末那识为增上缘,能生第六意识,能触法尘为境。《法蕴足论》卷九云:“又意增上,发意识,于法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意根。”
  如上六根,前五根是净色根(精微物质),此是以四大种为基因,以四大为本质而造生的,故称五根为造色。后一意根是末那识,属于心王所摄。也可以说:前五根是物质部分,属阿赖耶识之相分;后一根是精神部分,属识见分。因此,眼等六根,彼此有别,学人应记。
  再者:眼等六根是二十二根中的一部分。二十二根者:眼等六根,苦、乐、忧、喜、舍五根,信、勤、念、定、慧五根,男、女、命三根,未知当知、已知、具知三无漏根,应知总为二十二根。《瑜伽师地论》卷九十八云:“略由六处增上义故,当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义故;二、继嗣家族增上义故;三、活命因缘、各别事业、加行事用增上义故;四、受用先世诸业所作爱不爱果及造新业增上义故;五、趣向世间离欲增上义故;六、趣向出世离欲增上义故。当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为后。如是六根于初境界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能继嗣家族子孙有增上义;命根一种于爱命者活命因缘各别事业加行士用有增上义;乐为最初,舍为其后,如是五根于其受用先业所作受不爱果及造新业有增上义;信为最初,慧为其后,如是五根于能趣向世间离欲有增上义;未知当知、已知、具知三无漏根,于能趣向出世离欲、最极究竟有增上义。一切世间所现见义,其唯此量,当知是义能究竟者,无出于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摄。”


六尘

  色声香 味触法 此六尘 亦须识

  色、声、香、味、触、法谓之六尘。尘谓尘境,也就是六根所触、六识所缘的相分尘境。
  一、色尘:此是眼根所触、眼识所缘之境。《瑜伽师地论》卷三言色云:“数可示现,在其方所,质量可增,故名为色。”《显扬》卷一云:“色谓眼所行境,眼识所缘,四大所造。若显色、若形色、若表色为体。色蕴所摄,有见有对。此复三种:谓妙、不妙及俱相违。彼复云何?谓青、黄、赤、白,如是等显色。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及不正、烟、云、尘、雾、光、影、明、暗、若空一显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为色。”
  二、声尘:此是耳根所触、耳识所缘之境。《瑜伽师地论》卷三言声云:“数宣数谢,随增异论,故名为声。”《显扬》卷一云:“声谓耳所行境,耳识所缘,四大所造,可闻音为体。色蕴所摄,无见有对。此复三种:谓可意、不可意及俱相违。或因身等相击出声,或由寻伺、扣玄、拊革,或依世俗,或为养命,或宣扬法义而起言说,或依托崖谷而发响声。如是若自相、若分别、若响音,是名为声。”
  三、香尘:此是鼻根所触、鼻识所缘之境。《瑜伽师地论》卷三言香云:“离质潜形,屡随风转,故名为香。”《显扬》卷一云:“香谓鼻所行境,鼻识所缘,四大所造,可嗅物为体。色蕴所摄,无见有对性。此复三种:谓好香、恶香及俱非香。彼复云何?谓根、茎、皮、叶、花、果、烟、末等香,或俱生、或和合、或变异,是名为香。”
  四、味尘:此是舌根所触、舌识所缘之境。《瑜伽师地论》卷三言味云:“可以舌尝,屡招疾苦,故名为味。”《显扬》卷一云:“味谓舌所行境,舌识所缘,四大所造,可尝物为体。色蕴所摄,无见有对性。此复三种:谓甘、不甘及俱相违。彼复云何?所谓酥油沙糖、石蜜熟果等味,若俱生、若和合、若变异,是名为味。”
  五、触尘:触有广狭二义。色等六尘皆是所触,是其广义;身根所触、身识所缘之境,亦称触境,是其狭义;故狭义触是广义触中的一分,《显扬》称为“触一分”。如该论卷一云:“触一分,谓身所行境,身识所缘,四大所造,可触物为体,色蕴所摄,无见有对性。此复三种:谓妙、不妙及俱相违。彼复云何?所谓涩、滑、轻、重、缓、急、暖、冷、饥、渴、饱、闷、强、弱、痒、病、老、死、疲、息、粘、勇,或缘光泽、或不光泽,或缘坚实、或不坚实,或缘执缚,或缘增聚,或缘乖违,或缘和顺,若俱生,若和合,若变异,是名触一分。”《瑜伽师地论》卷三言触云:“数可为身之所证得,故名为触。”
  六、法尘:此是意根所触、意识所缘之境,故名法尘。法尘主要属文字概念。一般单独就法而言,此有事法、教法、理法和方法等,或有为法、无为法、染法、净法等。《瑜伽师地论》卷三云:“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为法。”该论卷八十一又云:“法者略有十二种:谓契经等十二分教。”该论卷八十二更云:“此中法者,当知宣说名句文身。”《成唯识论》卷一云:“法谓轨持。”
  如上色等六尘虽是六识所认识的境界,但它不是离识而有,而是属于识有四分中的相分所摄。因为诸识在认识境界时,是自识挟带的相分种子,仗彼根身、器界为本质境疏所缘缘而别变现的亲所缘境为其自识所缘,仍然属识所摄。故唯识主张境是依识而有,不是识依境而有,就是前六识的疏所缘缘根身器界,亦是阿赖耶识之所变现,仍不离识而有,所以古唯识家言:一切诸法,皆不离识,故名唯识。只有内识,无诸外境,故名唯识。
  但是一般凡夫迷而不觉,不达识外无境之理,于一一六尘境上认为是离识而有的实有之法,故而生我法执,起颠倒见,造业感果,流转生死,长期沉沦,不得出离。我佛如来大慈大悲,为显人生宇宙之实相,为除众生颠倒妄执之迷惑,故特宣讲“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一切境界皆是识内因缘所生,只有幻相,而无实体的无上大法。所以说:色声香,味触法,此六尘,亦须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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