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法师开示

佛教故事

幸福人生

在线共修

经咒学习

大宝法王

仁焕法师

净土法门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佛教仪轨

佛友商讯

电 子 书

净土讲经

大安法师

妙祥法师

印光大师

 

素食护生

佛教问答

世间百态

热点专题

戒杀放生

梦参法师

净界法师

圣严法师

全部资料

佛教知识

法师介绍

佛教寺庙

佛教新闻

戒除邪YIN

慈诚罗珠

寂静法师

昌臻法师

热门文章

积德改命

精进念佛

深信因果

消除业障

学佛感应

益西彭措

达真堪布

济群法师


首页 -->居士文章

 蔡惠明居士:弘一律师与律学


   日期:2023/6/2 13:39: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弘一律师与律学

蔡惠明

今年是重兴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弘一律师诞辰110周年。福建泉州大开元寺于1986 年成立《弘一大师全集》编辑委员会,由林子青任主编,圆拙、陈珍珍、沈继生任副主编,经过多年的努力,根据“求全存真、分类编辑”的原则,已编成佛学、序跋、传记、文艺、杂着、书信、书法、附录八卷十四册,将交福建人民出版社印行。关于《全集》的编辑方针,编委会采纳叶恭绰居士在《何以纪念大师》一文中所提的建议,他写道:

弘一法师生西,世所惊悼。法师生平事迹,必有人为之搜集传播,毋待多言。窃有欲饶舌者,则吾徒须体法师生平遗志,凡一切近于装门面、撑架子之事,切不可做。宜集中一切力量弘扬律学,以符先志。法师平生着述有关律宗者,速为流布,其他可从缓。

《全集》佛学卷,首先刊行大师出家后所着《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他编此书费时五年,精心构思,厘订原有戒律,制为表解,化繁为简,条理分别,并自书细楷,使读者易于披览。在晚年又采撷唐道宣与宋灵芝元照的《三疏》、《三记》等着述,为在家居士所应学的内容,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收为第二册。大师发心学律后,常以圈点《南山三大部》为责志,他从日本请回的律宗典籍,加以句读校注的道宣律祖所撰的《南山三大部》及灵芝元照注释三大部的《三记》(资持、行宗、济缘),全部手迹影印出版,可见大师致力南山律的精勤,为后世学律的人留下正确的范本。他圈点的《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与《四分律比丘尼钞》二小部,也依原来版式交排翻印,分列第三、四册。这些律学著作的出版,可说是向大师110周年诞辰最好的献礼。

大师在《余弘律之因缘》一文中写道: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业集要》。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读,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末可,遂涂抹之,经多次修改,乃成最后之定本。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由于三大部虽未用心穷研,故即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时徐蔚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乃渐次完成。徐居士始闻余宗有部而轻南山,尝规劝之。认为吾国千余年来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贯,未可更张,余因是有兼学南山之意。尔后此意渐次增进。至辛未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发愿,弃舍有部,专学南山,并随力弘扬,以减昔年轻谤之罪。

昔佛灭后九百年,北天竺有无著、天亲兄弟二人。天亲先学小乘而谤大乘,后闻长兄无著示诲,忏悔执小之非,欲断舌谢其罪。无著云:汝既以舌诽谤大乘,更以此舌赞叹大乘可也。于是天亲遂造五百部大乘论。余今亦尔,愿尽力专学南山律宗,弘扬赞叹,以赎往失。此余由新律家而变为旧律家之因缘,亦即余发愿弘扬南山律之因缘也。

在《晚晴老人讲演录》的《律学要略》中,大师说:

学律并非容易的事情,窥见了少许门径,再预备数年,乃可着手研究,以后至少研究二十年,乃可稍有成绩。奈我现在老了,恐不能久住世间,很盼望你们有人很发心专学戒律,继我所未竟之志,是则善矣。

《华严经》说:“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于禁戒,是则如来所赞叹。”戒是获得无上正等正觉大菩提的根本,根本不固,一切难成。《佛遗教经》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珍重尊敬波罗提木叉。”波罗提木叉就是戒律,又译为别解脱或处处解脱。七众佛弟子所受的戒律,能免过非,各别解脱身口七支恶业,所以名别解脱。释尊又说:“如暗遇明,如贫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这是佛陀最后的教诫,指出戒律是正顺解脱的根本,持戒则等于佛住世,戒就是佛弟子的大师。我们纪念弘一律师是纪念他的平凡,不是纪念他的煊染,因为煊染的纪念,往往不是真心的纪念,惟有平凡的纪念才是真心的纪念。律师出家后,以实践躬行为主,身教重于言教。既没有高竖法幢,广收徒众;也不曾发起什么佛教组织,担任会长等要职。他并不是故意要做平凡,因为他修的是律宗,自然就这样平凡了。如果稍微煊染一点时,极容易违犯比丘戒律。“佛灭度后,比丘当以戒为师”,犯戒便是自己取消比丘的资格,纵使获得崇高的荣誉,也是无补于破戒的。

重视戒律,继承弘一律师的遗志,这是佛教徒实现教内团结的基础。持戒是自觉的,违犯戒律,出家众不能具有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的资格,在家众不能称优婆塞、优婆夷。戒律重在律己,不能只要求于别人。赵朴老1989年6月在上海居士座谈会上谈到佛教徒团结时说“团结问题有两个条件,一是庙像庙、僧像僧,果能做到这一点,信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加强了。二是护法居士懂得善巧方便,既讲究方式方法,还要看时节因缘、轻重缓急,不要轻动,手伸出去,收不回来就被动了。总而言之,凡是有利于团结的事,我们就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我们就不要做。”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不能“一刀切”,只有实事求是地解决。遵照朴老的指示,要互相尊重,懂得善巧方便。弘一律师赞成“受戒后,把那些在实践中认为不能持的先舍了,选择可以持的,在佛前发愿真实行持,但根本大戒不能舍。”根本大戒就是杀、盗、YIN、妄四性戒。他在温州驻锡时自称为“学戒比丘”,反复选择各戒条受持或退舍,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值得提倡。为了实现僧像僧,缺失的应“补戒”,已舍的可重受,相信出家众自己能处理好,护法居士不要管得太多。轻举妄动不利于团结,欲速则不达啊!

弘一律师的功绩在于:他以南山宗为基础,将繁复的戒律清理、表解。又以“四分律”为中心,结合华严、净土教义制订戒相。他考虑到“四分律”是以南传上座部佛教为依据,而我国则流行北传大乘,作了融会贯通的努力,调和了其间的矛盾。《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就是他潜心研究戒律七年的初步成果。值此律师诞生110周年纪念之际,作为《全集》佛学卷第一册出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下载DOC文档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