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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在原子时代(下)


   日期:2012/5/25 10:01:00     下载DOC文档         微博、微信、支付宝分享

佛法在原子时代(下)

作者:罗无虚

 

丙、相对人生观的价值

人生的主角“我”既是不存在的,其相对的“我所”即一切法,也是众缘生无自性的。那么上述因执我为中心而起的种种生活问题、生死问题,以及执法而起的宇宙生起问题,都应能迎刃而解。不过“我”与“法”的相对性,只是觉者们自己实证以后给未觉者的一种正确的启示,要彻底解决人生宇宙问题,则非由自己经实践去自证不可。

 

丁、相对人生观的实践

我们也许要问,为什么知道了这道理还须经过实践后才能自证?因为我们潜意识内有一种惯性作用,以往处处时时执“我”为实有,执“法”为实有,因而起种种对内对外贪著、计较、傲慢等等行为,这种种行为在潜意识内留下一种潜伏的势用,即使已经知道这行为使我们起烦恼,对真相起障蔽作用,可是除非在行为上去纠正它(佛法内称为对治),这执我执法的势用是不容易去除的,不去除也就无法清除烦恼,体证实相。譬如抽鸦片的人,抽上了瘾,即使理智上了解它是有害的,应该戒除的,但是除非下决心去戒除这习惯,否则便无法解脱烟瘾所引起的束缚。如其“我”、“法”两执经对治被去除了,即能契入诸法本来平等自在,清净安乐,充满智慧,慈悲的觉者境界,到那时才能称为人生宇宙问题的究竟解决。

 

由于我人不了“我”、“法”是因缘生无自性的道理,我人即生活在以幻觉的“我”为中心,幻现的“法”为环境的世界中。心智昏暗,情绪矛盾,意志盲目,到处千重束缚,万般烦恼。于中我们虽然也是在实践,但脱不了业力的困惑,生死死生,流转无尽,所谓生活,即是生死!如此生死旋涡,觉者称之为有情世间的轮回。关于业力轮回问题,似另专题再讲,此处从略。

 

戊、真善美人生宇宙的创造

认清楚了的人生的主角,及其周围环境的缘生性质,更了解不明这道理而执著于“我”“法”独存所引起的种种矛盾、迷惑及烦恼,使生活变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间生起矛盾冲突,失去了和乐互利的功用,这样,便可以对人生起一种正确的观点与信念。依这人生观一步一步去实践,便能正智日朗,烦恼日轻,执我而起的贪、瞋、痴、慢等习性渐薄,对人对物的同情心日益扩大,渐渐从自心上体验到光明(出离迷暗)、自在(脱离束缚)、安乐(脱离烦恼)、清净、庄严的境地。

 

这种人生观既是真,又是善,又是美,这便是佛法的人生观。这不是乌托邦的理想世界,而是可以由知而行去创造,去实证的世界!真善的人生可以完成,美丽庄严的世界可以创造,这是觉者们给我人的启示,既可以适合我们知、情、意的要求,更经得起科学的考验,试问那一种人生观有这样圆满?这样彻底?!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一日

讲于中华佛教图书馆通俗佛学讲座

 

四、人生宇宙之实相

 

依三法印说,本题是说明第三法印,“涅槃寂静”。

 

不过本通俗讲座是以现代知识青年为对象的,所以用本题,以实相两字为主,阐明第三法印。

 

实相,虽依佛教各宗亦有种种不同含义,然本题为方便通俗计说为诸法之真实性质与真实相状(性质与相状,在佛法内简说为性相,略言之,性即本体,相即现象),如此说法,很接近于西洋哲学的reality,亦即实相之意,或说为things as they are,有本来面目之意。

 

依三法印程序说,从现象得知法无常性,从性质得知法无我性,但契合这诸法的无常性与无我性,需要从实践中实证。不能实证一切佛法的道理(包括无常、无我),便不异于世间哲理。所以第三法印,实是三法印的重心所在,无此法印,即失去佛法离苦得乐,普利世界的价值,也可说离此法印,佛法等同外道。故说:依文解义,三世佛怨。

 

实相是人生的究竟安乐处,宇宙诸法的本体,智慧之泉源,是一切世间法的体性,所以不离世间法,但与世间法不同范畴,所以不即世间法。(世间法是时空分离的,实相是四度空间性的,即是超越时空的。)

 

因为与世间法不同范畴,所以“实相”不可能成为我人思维的对象,因一落思维,即时空分裂,堕入三度空间的世间相。科学的结论也说四度空间的实相是不可思议的。(见“科学与佛法”一讲)。既不可思议,不可言说,也不能以文字来直接表达。虽然如此,实相的体性是人人可以亲证的,亲证的过来人也可以用语言文字从各方面间接显示它的体性,好比多幅平面图则可以显示出一座立体的房屋一样。

 

本讲即是依先觉者对实相体验的说明,用通俗的言辞介绍给各位。但请不要忘记所说所讲的,都是方便说明这不可言说思议的实相,只能意会,不可执着。

 

一、实相的种种异名

诸法实相不可言说,不可思议,已如上述。但可以用方便说,不过要了解所说的只是实相的图则(用上喻)而不是房屋的本身。房屋的图则可以从各方面画出来,例如平面图,侧面图,以至横切面图等等;实相亦然,可以从各方面来方便形容。兹略举数名相如下:

法性,就它是一切法的体性或通性说;

真如,就一切法体性真实,平等,无差别说;

法身,一切法依之为体,体中含有一切法,故曰法身;

涅槃,就它的离言寂静,无生灭说;

佛性,就它的自觉自证性说。

其他如《华严经》说为法界,《解深密经》说为真如或无为,《般若经》说为般若佛母,《楞伽经》说为如来藏等等,都是从各方面说明实相的体性、相状或功用。

 

二、依圣言量说实相之性质与含义

实相是唯证相应的境界,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非亲身体证,凭意识是测度不到的。好像没有到过外国的人,如欲知道外国的情况,一定要请教去过外国的游历者一样,我们没有亲证实相,只有从先觉者的经验谈里面得到一点实相的消息。已经录下来的先觉者之言说,即是圣言量。兹依佛法原始经典与大乘经典对实相说法,以供各位参考。

 

甲、原始经典说涅槃

在初期的佛经里面,说实践的方法多,说本体的理论少。多数佛弟子都依随佛陀说法,具足信心,勤求解脱出离生死,致偏重于证寂灭的涅槃,很少说明实相的哲理。

 

佛陀当时教弟子们依照所教导的方法修行,即生可以自证圣果,不尚诡辩。这也许因为当时印度有很多外道,喜欢讨论各种问题,如世界有边无边?如来(当时外道所执我自体的别名)死后存在不存在?佛及弟子们如遭人问到此等问题时,概答以“无记”,意即不可记说。因此等问题在言说上辩论,都属戏论,与解脱生死无关。所以不值得讨论。还不如勤力依法修行,自己不难自证自知。虽然如此,原始典籍并非对“涅槃”一点没有说明,不过不注重空言讨论而已。

 

涅槃,意即寂灭,寂即寂静无热恼,意谓生灭的矛盾性消除。灭即贪瞋痴灭、渴爱灭与无明灭。贪瞋痴是种种情绪的冲动,渴爱是生命对自体生存的欲求,延续的欲求(如性欲),无明是不觉,即是不明白实相的盲目冲动。凡此种种均归息灭。这息灭后的境界,称之谓涅槃。

 

依原始经典说,涅槃有二种:

有余涅槃:指已得解脱,出离生死轮回之境界,但尚有现身之位。

无余涅槃:已得解脱者,当其现身亦舍,即所谓“永远隐没不现”。

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以身体有无为别,其本质并无差异。

 

以上所说的无余涅槃,往往容易为人误解为断灭论者,即使佛弟子中也有此种误解。当时有焰摩迦比丘,初即主张证涅槃圣者阿罗汉,即生寿尽即入绝无之境,不存一物。但遭佛陀呵责,说为邪见,后经佛上座弟子舍利弗为之开说种种法义,说明五蕴与无我的关系,“五蕴非如来,离五蕴亦无如来”,令彼自知其意见之错误,结果焰摩迦闻法后,即撤回其绝灭之主张。

 

在经文方面,亦可引证佛法绝非断灭论者。如《杂阿含经》有如下说法:“彼知正受,知受而于现法无漏,身体虽灭,住于法而为圣者,亦不入于轮回之数。”后两句显明地说:虽断生死轮回,但“住于法”而为圣者,足证不是断灭。

 

又《本事经》也有一段更显明的说明:“云何名为无余涅槃,诸比丘谓得阿罗汉,诸漏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已舍重担,已证自义,已善解脱,已得遍知,彼于今时,一切所受,无引因故,无复希望,皆永灭尽,究竟寂静,究竟清净,隐没不现,惟依清净无戏论之体,不可谓有,不可谓无……只说为不可施设,究竟涅槃,以此名为无余涅槃界……”

 

另一方面,原始圣典中亦有对涅槃作积极方面的解释,如说自觉时有“光明爆发”、“得自在”、“得不死”、“接于久远”、“绝对安稳”、“清凉”、“最高乐”等等说法。此等对“涅槃”的直觉,无疑与大乘经说大涅槃有常、乐、我、净四德有密切的关系。

 

征之事实,佛陀自身自大觉后,说法四十余年,于此世界创立佛教,是证涅槃的积极性。又佛弟子中有不惜身命弘布佛法,如富楼那布教于输屡那地方,明知该地人凶暴残酷,彼甘冒生命之险,卒使无佛法处有数千百人皈依佛法。又如目犍连,相传因布教而为外道所谋杀,更显证道后之无畏精神。所以有的说,阿罗汉为独善主义者,其实是有不定然的,因决非全部阿罗汉都倾向于灰身泯智的偏差的。

 

乙、大乘经典说实相

大乘经典是指由梵文译成的经律论,传布于中国(包括西藏、蒙古)、韩国、日本与越南的一系佛教,通常称为北传佛教,相对于盛行于今锡兰(斯里兰卡)、缅甸、暹罗等国的南传巴利文典籍而言。

 

大乘经典对实相有比较详尽而善巧的说明。在说明的时候,指出其不可言说思议性,预告人们不可执着言说或文字。喻如“因指见月”,不能执“指”为“月”。又说明以言遗言,以楔出楔的道理。

 

般若部经典就用随说随扫或正反合的辩证方法来说。例如《金刚经》云:“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说“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大乘起信论》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明,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这是就一切法体性说,一切矛盾(即相对性,两边性,生灭性),都归统一,平等真实,不可言说。

 

但另一方面,体证了此实相的觉者,也不妨从言说名相随对方的迷执来建立相对的说明,以启发未证者,引导彼等证成离言实相。这也是说明了为什么佛法能建立种种不同的哲理(理论上可建立无量哲理),而不似其它宗教、哲学,只有一套固定的哲理,并执之为真理。

 

涅槃在原始佛教偏重于实证已如上述。但在大乘经典内,涅槃的含义、相状、功用给大大地扩充了。

 

《法华经》内说:“我(佛陀自称)为设方便,说诸尽苦道,示之以涅槃,我虽说涅槃,是亦非真灭。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这经文是佛陀对部分修道者以了脱生死而得涅槃,执涅槃有寂灭相,不知生灭相本身虚幻不实,如不执我法,生灭相则当体即空,本来寂灭。所以寂灭相亦不能执,一执即滞,不能流通,发不出本性具有的无量功德妙用。这是大乘教基本的观点。

 

《思益梵天所问经》说:“当知!佛不令众生出生死入涅槃,但为度妄想分别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实无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诸法平等,无有往来,无出生死,无入涅槃。”这说明证实相者,彻了一切法缘生性空,一无可执。实相是活泼泼无障碍的,随缘随机,可以生起无量称性功用,所以除了自身证成解脱之外,更能发挥自性本具的度生利他种种功德。在觉体方面说,完成此种功德的作用即是般若(意即智慧,不过不同世间的智慧,故用原名。)

 

依大乘说大涅槃有三德:

般若德——实相之相——光明遍照,一切无碍;

法身德——实相之体——一切功德法所依,遍十方三世;

解脱德——实相之用——众苦都尽,离分段变易生死。自利圆满,利他无尽。

从上亦可说,狭义的涅槃,只就解脱一方面说;广义的涅槃,则从实相的体、相、用三方面说。但体、相、用虽然说为三方面,却是一实相的三方面,是不能分割的。

 

在大乘经论内,往往把实相的体与相,用同时相对地说,并指示人们说:这是一体的两面(或三面),不能把它分裂执为两边,不执两边即能契于中道。体证实相。所以有时称实相为“不二法”。

 

兹列通常于经论内见到的”不二法”,以供各位参考:

实相

体、性空、真空、寂、不变、无生、无知、泯一切、定、平等、无量寿

相或用、缘生、妙有、照、随缘、生、无不知、立一切,慧,差别、无量光

 

三、体证实相之一般步骤

无论原始经典或大乘教法,有一个一贯的目标,即是:教人如何体证实相。究竟说,除了体证,佛法的真实价值是无法显示的。佛法内常说:“说食不饱”,即是通常说画饼不能充饥的意思。所以佛法不光是哲学,哲理在佛法内的地位并不太高,它只能令人启信得解,是一种方便,本身不能视为究竟法。佛法内甚至有些宗派轻视哲理,而主张从实践中直接去体证(例如禅宗)。

 

不过,对一般即是对大多数人说,体证实相可分信、解、行、证四大步骤。现在略述梗概于后。

 

(甲)“信”

“信”可分为两种:

[1]理信,即是依我人的理智分辨而确立我人的信仰。我人的智识是由过去自己或他人所得的经验而来。我人的知识又可为两种:一种是日常的经验,即是常识;一种是经过实验证明的知识,即是科学知识。对实相的信仰,可以确立在这两种知识中无论哪一种上面,这一点也是佛法所特具的。其它宗教、哲学,虽说都自有一套真理,但往往经不起科学知识的考验,因而不能为现代科学知识者所信奉。

 

[2]事信,有些人不喜分辨或不善分辨,他们可由见到了觉者们的相好或庄严的仪态或道德学问等,即生信心。这种信仰近乎情感的信仰,虽然也可一样得益,但一切行为均以“常”、“我”为中心,在佛法内终是觉得有欠缺的,因为它可以导人入于歧途而不自知。所以佛陀在经典中常说:“自依止,法依止,莫异依止”。就是叫人依靠自己(的理智),依靠觉者们所说的“法”不要依靠旁的。

 

佛法可说是自始至终,重点放在智慧上面的,从分别的理智开始,直到无分别的般若,所以紧随“信”之后,即是“解”。

 

(乙)“解”

“解”是进一步的了解。既然“信”已经建立在理智上面,那末为什么再要说“解”呢?因为上面说过实相是“离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即是不能成为我人知识的对象的。所以须要了解我人通常的知识,是如何来的?它的可靠性怎样?与怎样可以转我人的知识使它为“般若”智慧?这种种是可以了解的,并须要深入了解的。这些是近乎现代的认识论。

 

我人一般的知识,都杂有主观的情见。科学的知识,虽没有情见作用,但它建筑在假名假设上面,而科学知识一到我人习惯的思想方式里面,不期而然执假名的东西(如原子、电子等)为实有。因是得不到正确的了解,反成为体证实相的障碍。

 

要了解一切法因缘所生,没有自性,可言说思议的都是假名无实,这样即可得正确的了解。兹引《大乘起信论》关于如何去正确了解,如何能契入不思议的实相,一节文字以供参考。

 

“若知是义者(接上文说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文中“若知”两字,即是深入了解;“随顺”,即是虽仍分别,但不坚执;“离于念”,即是不起分别;“得入”,即是契入无分别的实相。从分别到无分别,是须要锻炼的,锻炼过程即是“行”。

 

(丙)“行”

“行”即是行为。锻炼的行为即是修行。行为可分为身、口、意三种。为什么我们须要修行后才能证实相呢?我人可以观察,我们目前的一举一动(包括意识在内),都受以前我人所作所为习惯所牵制支配。我人以前对一切法的实相无正确认识及了解,不知道一切现象是无常的,在变的过程中是没有“我”性的,不知道无常、无我,因而主观地坚执“常”、“我”,一切行为均以“常”、“我”为中心,为出发点。以心理学言之,一方面行为的惯性影响思想,思想又引导新的行为,展转互为因果。

 

思想是比较容易转变的。我人若从思想上认清楚了无常、无我的道理,但以前行为(包括意识)的惯性作用仍在,又影响我人的思想,在意识上我会自觉一时认得清楚(例如无常无我之理),一时却又为惯性所扰乱,还复到以前的想法(执常,执我)。因此,思想上一时明白过来,仍是不可靠的。一方面须不断地以正确理解反复观察,另一方面须从行为上来改造以前的惯性作用。

 

现代心理学说,后天性的重复行为,可以造成条件条件反射,这是潜意识的。这条件反射也可由另一种重复行为使之转变。这过程名为重建条件反射。佛法修习止观,亦可说是心理上的重建条件反射,以对治以前错误的心理状态及习性。佛法的种种戒行,是身口两方面行为的对治,亦可说对潜意识内在情意方面条件反射的重建。心理学中又说非条件反射,如饥思食,倦思眠等,佛法内说为俱生的惯性作用。如经过长时期的锻炼,也是可以转变的。

 

(丁)“证”

“证”,由不断的锻炼,解行纯熟,一切情见偏见不再能扰乱了,即能契入诸法实相,自证知,自实现,自游履于四度空间的实相境界中。

 

证即证成所信所解的正确无误。证成无生灭的寂灭解脱境界,不为生死烦恼所束缚,证成宇宙间各种法界(通常依果报不同分成:佛、菩萨、缘觉,声闻四圣法界,以及天、人、阿修罗、畜牲、饿鬼、地狱六凡法界,共十法界。详见天台宗哲学),生成及其间变化的因果法则。亦即证成人生宇宙的真实相状。详请参阅佛教各典籍。

 

信、解、行、证四步骤,是互相关联的,不可截然分开为定有前后。其间都有互为因果关系,例如信笃而解深,解愈深而信愈笃,解行间、行证间亦然。一般说起信以后,要解行并重,然后能捷得菩提,速成圣果。

 

四、结 语

究竟实相是不可说的,所以说只是随顺对方的机而说。现在说个比喻,希望各位能意会对机说法的道理而对以上所说不起执着。

 

佛陀亲证了人生宇宙的实相,万法真理彻然明了。却好比一个精通万国语言的人,对人不知讲哪一种语言好,只有依照对方所知的语言而讲。佛陀说法亦然,只是对机而已。是故金刚经说:“我(佛陀自称)无定法可说”。又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试问世间各宗教哪一位教主会说自己所说的道理,是应当舍弃的。

 

但是活泼泼的实相,真实性质如是,觉悟实相的觉者也只能如是说,别无他法了。

 

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讲于香港中华佛教图书馆通俗佛学讲座

 

 

五、佛法与相对论

 

原子释放成为原子能,是人类划时代的大发明。是祸是福,暂置不论。今且讨论与质能互转有密切关系的相对论。以及佛法与相对论相似与相异之处。

 

远在原子能大量释放以前,大科学家爱因斯坦已于一九○五年发表简明的质能互变公式。即E=MC2。 E代表能量,C代表光速。光速是极大的,它的自乘数当然更大。即是说,极小的质量可以转成极大的能量。这公式是依据相对论原理推演出来的。它的正确性已有原子能的释放而予以证实。因此相对论被科学界一致认为是揭穿宇宙奥秘的锐利武器。

 

本题所要讨论的是相对论的几个基本概念,以及它们在佛法内如何用另一方式表达出来。最后再说明,依佛法,相对论是可以实证的,这实证竟彻底解决了人生宇宙的真相问题。不同于科学,虽求得了数学公式,却无法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去契证这四度空间实相。

 

一、质能相对

如前节所述,物质与能量是能互相转变的,块然的物质,抽象的能力,这种概念已成过去。质与能绝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单体,而可说是一体的两面。物质可说为“能”的浓缩状态。在适当条件下质可以变成能,能也可以变成质。这已是科学所证成的事实。

 

依佛法唯识论说,物质主要是感觉对象,如色、声、香、味、触等,须依种种条件才能现起。其中主要条件是我人的第八识(近乎现在心理学的潜意识)中的色法种子,种子实是一种潜在的能力,色法种子生现行,也可说即是“能量变物质”。反之,感觉现象生起的同时即还薰第八识使成潜能。也可说为:“物质转成能量”。这两种过程在唯识学中名为“种生现”与“现薰种”。不过,这是依我人习惯想法方便说的。其实色声等当体即是能量,依因缘(条件)和合而现起,又依因缘离散而隐没,一法如是,法法如是。非特质与能相依(即相对)互变,质与质间,能与能间,莫不相依互变,推论广义说之,法法相持而存在,依佛法术语说为“诸法众缘生”。众缘在理论上应是无量条件,而在实用上我人只能计度有限而显见的主要条件。

 

二、动静相对

牛顿的力学概念是以物体动则恒动,静则恒静为基础的。这观念看来似甚合理,但如深入一步研究,宇宙间实找不出一个绝对静止的东西来。反过来说,也找不到一个绝对动的物体。依相对论说,动与静只是在相对比较时才有意义。相对论发现以前,科学家曾费尽心机要找出一个绝对静止的坐标,以便测定宇宙间物体的运动。有些科学家假定有一个绝对静止的“以太”,说为遍宇宙无处不在,其他物质都在“以太”中运动。这假定须凭实验来证明,可是没有一个实验能证明“以太”的存在。及至相对论面世,含有神秘性的“以太”概念才给打得粉碎。相对论说明,一切动静都是相对地存在,说一物质绝对动或绝对静,都没有意义。我人也毋需假立一个绝对静止点作为坐标,而可以依我们的便利随意假立一点作为坐标,以便说明物体在这一系统内的运动。

 

十七世纪初叶有科学家布鲁诺,因创地球自动(自转)之说,被当时教会视为异端,竟以身殉。大科学家伽利略也创地球为太阳行星之一,亦遭尽磨折,几乎终生被幽禁。如以相对论释之,说太阳绕地球而行,或说地球绕日而转,俱无不可。但如坚执一说为是,则都属偏差。不过我人如以太阳为中心而说地球绕日运行,则生存在地球上的人能计算或解释天体运动,比较以地球为中心方便点。究竟说,一切争辨,都属戏论。

 

佛法中对动静相对说法,极为普遍,如《圆觉经》说:“云驶月运,舟行岸移。”即说明物物之间,动静相对。又《六祖坛经》内有下列公案:“值印宗法师,讲涅槃经,时有风吹幡动。一僧曰风动,一僧曰幡动,议论不已。惠能(即六祖)进曰:不是风动,不是幡动,仁者心动。”这是说,心有执著(即心动)即生风、幡之相,心无执著(不执实有风、幡)即无风幡动静之争。这是更深一层说明心境(即心物)相对而存在,是觉者体验实相后的方便示说。亦已是相对论的实证境界了。

 

又五代时有位布袋和尚有一偈云:“空手把锄头,步行骑水牛,人从桥上过,桥流水不流”这偈显示出体证相对境界的自在风光,末两句更明白说出超越世俗习见(人动桥静,或水动桥静等成见)的相对境地,此偈亦可与上述地球绕太阳,太阳绕地球的相对道理互相比观。

 

三、时空相对

依相对论说,我人常识中有空间的感觉,也是时间的感觉,但是这个分离(时空分离)是纯粹主观的。空间与时间分开来都是相对量,它们对每一个观察者是不同的。依这原理,德国大数学家闵科夫斯基发展成为时空连续区的假说,以数学方式来表达相对原理。时空连续区的观念亦即是四度空间的宇宙实相观。

 

巴纳特在《宇宙与爱因斯坦》一书内说:“你不要以为时空连续区不过是算术上的虚构,这个世界,实在就是时空连续区。一切真实在空间时间中存在,两者是分不开的。一切时间的度量,秒、分、时、日、月、年等是地球在空间对于太阳、月球、恒星等地位的度量。同样,我们计算在地球上地位的经度与纬度,是用分与秒来度量的;而要精密地计算时,我们必须知道年中的某日,与日中的某时……”时空互依而成立是可以想见的。

 

我们现在再看佛法中如何说明时空。佛法说时间是不能离开“法”而别有的。《中论》说:“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即是说时间是依具体存在的变动相待而起的概念。离开具体的存在即无常住不变的时间实体。一切法都在不断的流变中,这一切法的变动,便现出时间相。结论是,时间是无自性的(即相对性的)。佛法说空间是与物质相对而存在的,“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色”即相等于“物质”,以有碍为性,空间以无碍为性,但无碍的空间,没有有碍的色法是无法显现的。即没有色法,哪有无色处的空相可得?物质与空间相对存在,在佛法是说得最清楚最彻底的。

 

一切法相对存在,佛法用“众缘所生”来方便说明。缘,即是条件。一切法在众多条件之下,刹那生起,刹那灭尽。从纵的时间方面看,虽前法后法相似相续,但前法已非后法。从横的空间方面看,众多条件下生起的法,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即没有决定的“自性”的。所以离开了时间因素而想像某法存在(占有空间)是不符真相的。依缘生观,一切法无自性(即无单独实存性质),而缘生时假相幻用非无。无自性所以非“实有”,有假相幻用所以非“实无”,这是佛法的中道观,亦即是时空不分割时一切法的实相。实与四度空间的观念若合符节。

 

佛法更指出,我人的主观经验,很久以来,是依时空分裂的观点去认识人生宇宙的,这倒见即产生了我人主观的世间相。由于这观点的惯性作用,我人即使知道了一切法相对存在的道理,竟无法立刻破这根深蒂固的倒见。须要经过锻炼,才能把我人的主观错觉纠正过来,真实的见到实相。也可说为相对性的究竟实证,或说为四度空间的契入。佛法内说为自性的觉悟,彻见诸法实相。

 

时间、空间在佛法内与相对论一样,说明为主观的产物(假分位),并都说把它们分开来,只是一种方便的看法(假立的)。佛法不同科学之处在于,佛法找出了这是主观的错觉,即从纠正主观着手,进一步引导人们怎样去除主观,体证实相,解决了知识的矛盾与迷惑和情意上的苦闷与烦恼。这些问题,都为科学范围所不及的了。

 

四、一切相对

质能动静与时空,是宇宙间一切现象事理的最基本概念。它们既然都是相对的,无疑宇宙间一切都是相对的。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一切色相如色别、大小、明暗、美丑等等;一切声音的高低、幽扬、静躁等等;一切感觉如冷暖、轻重、硬软等等;一切动态如动静、快慢等等;以及一切概念如时空、有无、断常、主客,乃至相对绝对等等,总之一切见闻觉知,都不离相对性,故说一切相对。科学与佛法可说殊途同归,同此结论。

 

五、余 论

相对论可说为科学已证实的世间极成理则。由分析观察现象开始,综合其共通性,发现宇宙间一切相对,这真实相状却不在我人思议范畴以内,只能表达在四度空间的数学方式中。换言之,这结论对一般追求真理的人说,是消极性的,并容易给神教者以机会宣传“科学既无法彻底说明人生宇宙的实相,足证凭人类的智慧,人生宇宙的实相是无法追求得到的”。所以,即使是科学家不少也在相信上帝创造万物。有些人明知这是不合逻辑的,但也很难反驳它。

 

佛法却说得很清楚,我人之所以见不到一切法的相对性(即一切法的实性),因为我人的认识作用(包括明了意识与潜意识),受主观成见及其惯性所扰,所以即使知道了诸法的相对性,也看不清楚诸法实相。但主观成见及其惯性,却可以利用相对原理去破除。破除了以后即能明明白白地体证到诸法实相,体证实相的人(不是神)称为觉者。所以依照先觉者的方法去训练自己,人人有机会体证实相而成为觉者的。现在分三节来略述佛法如何利用相对原理,来纠正我人的主观错觉,以结束本讲。

 

甲、对机说法

彻证诸法实相的觉者,一方面彻见众缘所生、相依、相摄(即一法中有一切法,一切法中有一法,见前数讲)的假相幻用,另一方面亦因众缘所生,彻证诸法空无自性的体性。

 

这相用与体性都是活泼泼的,四度空间的,时空不分割的境界。远离我人充满了主观成见的意识领域。既然不能成为意识对象,亦即无法出诸语言文字。不过觉者们却可以随顺我人的常识方便地假立语言文字,利用相对原理,来纠正我人的主观错觉。假立的语言文字与实相的关系,好比房屋与图则的关系,或真人与照片的关系(详见前数讲)。假立只是假立,并非真实,科学内立的假说,其实也是方便说明。但是科学家如不知道“假”与“真”的关系,即无法排遣执假为真而生错觉。请注意,以上说明也是假立的,领会到了,不必执着。

 

觉者以假立的语言文字如何说法呢?只能针对对方的错觉与误解,依对方所能了解的语言文字,予以纠正或予以说明。譬如迷途的人,迷东方为西方,只能指出他相反的方向是西方。如我人执实有一个独立自在的“我”,觉者只有依我人的知解来说明“我”实是不存在的。假如不针对对方的错觉说,这说法的作用便不发生。又如不依对方所了解的说,对方不能懂,说法的作用也不发生。所以常言:“说法不对机,等于闲言语”。

 

就觉者自身讲,一切法的体性、假相、幻用,法法间的关系,都是彻了无遗的。在这情况下,可以想像他实是无法开口的,除非依不觉的对方而说。好比一个精通万国语言的人,见对方是中国人即可说中国话,即对方是英国人即说英国话,随机应感,恰到好处。但试问对方如不开口,他应说什么话好?

 

《金刚经》内佛问须菩提:“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答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意即无上正等正觉),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这充分地说明了利用相对原理,方便对机说法的道理。

 

修学佛法的人,对对机说法的原理,更不可不知。佛所说的经,与其他先觉者所说的论,都是有时、地、人等等因缘,应机而说的。在对机的时候都是恰到好处,成就殊胜功德,值得赞扬。但万不能以此抑彼,以自宗为最胜(这是可以的),而去毁谤他法(这是不合理的)。他法自有对他法的机,破他方便,罪过不轻!

 

上面所说,是就我人知识方面的错觉(理性方面的错误),需要对机说法。我人理性方面的错误,人人之间虽千差万别,但亦有相似之处,共同之处。例如一般人都执有实“我”,有实“法”。针对此执,觉者们说种种“我空”,“法空”的道理。因为“我”、“法”是一般的执见,所以“我空”、“法空”也成为佛法一般真理了。依常识,一般均执质能或时空等的单独绝对存在,所以相对论与缘生性空的“中论”,亦可成为普遍真理了。

 

乙、应病与药

除了知识方面的错觉,我人尚有情意方面的错觉。因为不了解诸法的缘生性,无自性,内执独存的“我”盲目地愿望它能常住,外执独存的“法”,起种种爱憎行为。情意方面的错觉,是依知识错觉而起的,但因为势用大,却不能单凭理智力可以克服,先觉们除了用上述相对原理说明以外,更施设种种对治方法,去纠正情意方面的错误行为。情意方面的错觉,是比较具体的,其性质与程度因人而异,实是千差万别。因此事相方面的对治方法亦成千差万别,所谓“法门无量”。

 

法门虽多,但原理则一,即是应病与药。我人的错觉如病,觉者针对它而说某一法门好比是药。药以治病,病去药也不需要再服了。足证是不离相对原理的。《金刚经》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意即说,觉者所说的法,为使未觉者觉。好比渡河用的筏,等渡到了彼岸,这筏也应舍去了。能令人觉悟的“法”,尚且应舍,何况其他“法”呢?可见佛法是彻底的相对论。我人外在的种种错误行为,佛法用戒律对治之。我人内在的种种知识上、情意上的错觉,佛法用种种观行调服之。例如对贪欲重的教修不净观,对瞋恨心重的教修慈悲观,对心多散乱的教修数息观,对愚昧不明理的教修因缘观,对业障重的教修念佛观。种种方便,无非对病发药而已。相对原理已如上述,但在实施之时须恰到好处,即是中道原理。

 

丙、中道原理

在法则上,一切法既是相对的,即不应执有两边(用现代语即是两极)。例如对执“有”的人应说“无”,但对执“无”的人应说“有”。不执“有”、“无”两端即成中道。《六祖坛经》说:“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

 

在程度上,当锻炼行为或修习观行时,亦不可趋于极端。所以佛佗的教法,一方面反对当时的顺世外道享乐主义,一方面又反对极端的苦行主义。认为两种都不是中道,在四十二章经内有“弦缓不鸣,弦急声绝,缓急得中,诸音普矣”的比喻。

 

总之,相对原理证到了时是活泼泼的,无可形容的实相。等到遇缘应机时,却又是肯肯定定的,恰到好处的中道。宇宙诸法,实性如是,除了依相对原理方便假说以外,亦别无他法可说了。本讲所说,亦请如是理会。

 

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三日

讲于香港三轮佛学社

 

 

 

附录

原子与无我

前 言

“科学是创造近代文化的主要因素”这种说法,相信不大有人会反对的。近年来,由于发现了原子能力可以释放,科学又引导着人类踏进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时代就是我们所通称的“原子时代”。但是不幸得很,揭开这新时代的序幕前奏曲,是以非常残忍、恐怖的武器——原子弹的爆发,宣布这新时代的诞生。于是,人类开始惶惶不安了,认为生活在这个时代里,是很危险与不幸的,原子的威力,随时可以彻底毁灭整个世界、人类、种族以及全部文化。一般人不由产生了这种想法:不如放弃这危害,破坏性的能力,而宁可平稳地过一种简单、朴实、类似我们祖先的那种比较安静、和平的生活。

 

可是,历史的进步,是不允许时代开倒车向后退的,正如美国科学权威康普顿所说:“没有一群人能够阻挡这原子时代的来临。”因此,人类只有一件事可以做,就是自觉人类在这个严重处境中,应时时提高警惕,纠正自己的思想与生活方式,在那种办法之下,使人类将已经掌握到这种新的能力用于有益于人类方面。事实上,原子弹的本身是并没有错误与罪过可言的,若是有罪过,应是人类本身。

 

原子弹的爆发,不仅影响了整个科学的领域,同时也影响到其它一切的知识领域,如哲学、心理学,甚至宗教……本文的目的,是要向读者们介绍和指出,现代科学家所发现的一连串重要事实以及新的观念,与远在二千五百年前释迦牟尼佛陀(意即觉者)所揭发与宣扬的宇宙基本真相(在佛法内称为实相),是何等相似而可以作相互比较。

 

原子概念的演进

一八○八年约翰道尔登,第一个提出了原子的理论。他认为每一个元素是实实在在一个一个独立而不可分割、看不见的原子所组合的。他将原子想像为桌球房里的桌球。到了十九世纪末叶,大科学家如法拉第、麦斯威尔、开尔文等,他们开始从电学方面研究原子,因而使原子在电的性质方面,也被发现出一部分来。一九一三年丹麦科学家波尔,他提出一个理论:每一个原子可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极小而质量极重的称为核子,它是被另一部分称为电子的所包围着。核子外有一层相当距离的空间,空间的外层有很多电子围绕着核子转动,好像行星环绕太阳转动相似。电子的周围有磁力场,磁力线的影响力,在理论上可说是普及全宇宙的。法拉第描写原子像一种星鱼,身体小而手臂特别长,它能够交叉牵缠四周其它一切所能接触到的物质,这就是说组成种种物质宇宙因素的质体是相互牵连而难能分割的。

 

这种原子概念,在哲学上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证明了物质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将物质认作为单独存在的想法,实在是我们心理上的错觉而已。宇宙简单地说,仅不过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程序及一组一组相互关联的活动。在活动中间,没有一个因素可以单独变化而不影响其它因素,一切是在不停的动态状况中。这种说法与佛陀在《梵网经》内对宇宙相状所作之比喻极为相似,佛陀描述法界实相(即宇宙真相)譬如帝释天宫殿外发光的珠网,每一个网目上的明珠含有其它千千万万明珠的影子,而其他千千万万明珠中也均含有这一明珠的影子。宇宙的组成就好像梵网珠一般地光光互摄,重重无尽。这与科学家们所发现的原子电子世界,可说是极相吻合的。不过,佛陀是从能认识的心方面体证法界实相,科学家则从研究所认识的对象中发现这宇宙间各质点的互相关联状态,可谓殊途同归。

 

在原子能没有释放以前,科学家们总有一种信仰,认为全宇宙有一百多种元素(现在已发现者为一百零二种)在他们想象中,元素内最小单位是原子,它是不可毁灭的。但在一九○五年时,大科学家爱因斯坦已预见到“物质与能量可以相互转换”,他曾经立出一个简单而又明了的公式:E=MC2(E=能量;M=质量;C=光的速率),从上列公式即可见,极小的质量假如能完全转成为能量的话,就可以发出极巨大的能量,这个公式被在广岛、长崎等地原子弹的爆发证实为基本上是正确。因此,我们不妨将物质或原子,描写成能量的高度浓缩状态。

 

原子弹的爆发证明原子不可分的理论不正确

原子(atom)一字,是从希腊文(atoms)借用的,atoms原义是“不可分”,但释放成能量后,被证明是可以分的。也就是说:“原子不可分”的理论是不成立的。不过,在普通化学及传统原子理论上,为了方便于科学之研究工作起见,原子不可分的理论,依旧可以适用在实用范围之内,可以讲成如此:一个原子(atom)其实不是原子(atoms)。而称它为原子,是由于方便起见。

 

基于这样的观点,如果读者们能有机会看一遍《佛说金刚般若波罗密经》其中有一句:“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所谓世界,是各种各样的因素组合而成,各因素是互摄互含的,不能单独存在的,这样的组合是不可能成为我们意识对象的,所以说世界非世界;但是为了言说的方便起见,不得不给予一假名为世界。实在真实的世界,是无法言说的,不可思议的),就一定会感觉到佛陀的此种说法与现代科学家们所发现的若合符节。现在我想将这题目转向到另一个新的区域去与读者们共同研究,这个区域是一般科学家比较所不重视的——“心”的功用。

 

佛法对心性的说明

一般公认心理上的动态要比物理上的动态来得复杂、精微,最不容易捉摸。其实每一个有情(有生命的动物),是具有足够现成的工具与材料供自己研究,只要自己愿意观察思维的话,就一定会发现,我们心理上或精神上的功用,所以分为二个区域:一个是在有意识的状态上;另一个是在意识状态以外的,即所谓无意识状态。无意识(或称潜意识)所包含的内容,现在心理学家用种种名词称之谓:“原始冲动”、“欲望”、“本性”、“本能状态”等。不容讳言,目前科学家对这一门学说,还是在比较幼稚状态中。这里有一件令人惊异的事实,就是无意识(或称潜意识)的区域,在原子能时代中的人类,却还无法能看清楚,但在佛教典籍中,早已有非常详细、反复、充分的解释了。

 

在佛教典籍内,不但提出了关于“心”(包括有意识与无意识活动)的理论,并且更进一步具体地提出了如何薰修身心的方法,能使其掌握表面上似乎不能控制的冲动与欲望,彻底根除这些积习,达到明心见性(觉悟)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中,能使我们证到一切法的实相(宇宙的真实相状)而觉悟到无我的真谛——没有自我的独立存在,也没有任何一种物质可以独立存在。

 

由于篇幅关系,本文不可能详细讲述佛教哲学及薰修身心方法,仅简单地介绍佛教中“唯识论”一部分理论与读者们共同研究。

 

根据“唯识论”哲学的解释,整个宇宙可分为八个识(识的意思是了知分别作用),前五识——眼、耳、鼻、舌、身的功能是感觉,认识的对象——色、声、香、味、触、就是现在科学家所谓物质世界。第六识(意识)的功能是知觉,最为活跃,是包括一切心理活动。它的对象即是现代科学家所谓的概念——在佛教中称为法尘。第七识(末那)的功能是我执,它是心理上与生俱来的本能,盲目执住第八识(阿赖耶)能知部分当作为“我”。第八识(阿赖耶),也称藏识,这是最重要的,它的功能是包藏以往行动及经验累积所产生的业习,而引成物质世界的一切种子。

 

第七、第八识的作用,是永恒继续不断的,它在我们心理系统中。不论是一个有意识的状态,或在睡眠,甚至在普遍称作死亡状态中都存在。这第七、第八两识的作用,依旧在继续不断活动着的,尤其是第七识,盲目执我的力量是极大极大的。它就好像是一个原子核心中核子心力似的那样巨大,第七识与第八识引发在心理表层上的求生本能,以及对下一生的滋生欲及占有欲。事实上本能我执,是引发一切表面上所谓情感或情绪的冲动,它甚至影响到我们理智作用,使我们意识的心念发生错觉,引成“我”以及“法”等等个别存在的错觉。

 

由于这个错觉遮盖了本来无常、无我的本性,因而在意识心上的一切作用,被一种盲目执我的势力所影响。可以讲成如此:潜意识的区域是意识活动的核心,这核心我执是一种牵制的力量,而其他的心理活动(有意识活动)用原子的理论来比喻,无意识好像是原子核,意识好像是电子围绕核子转动的情形相似。

 

各种原子,它的电子围绕核子运动的排列方法是不同的。由于排列方法的不同,也就决定这个原子的化学性质不同,同样情形,每个有情(有生命动物),它们有意识的行为、情绪、情感、思想等活动的不同,也决定每一个有情的性格及特性不同。在这里需要特别提出一点,就是人类的第六识有高度分别的力量,这种力量是能够对环境及过去经验产生了解、分析、以及归纳的功用,由此人类可以传达及相互交换各自的理解与思想。还有更重要的一点,第六识被本能我执所影响的力量,是最小的,反过来说,经过思考及理解,反可以使自己认识无我的真谛。事实上就是运用这一种精致的意识功能——第六识(思考),使去除我执成为可能。用比喻来说,就是人类有可能成就心理上的原子爆发。

 

科学家及哲学家对意识的新概念

或许由于新近一连串科学发明新概念的形成及理论的启示,使一般科学家及哲学家对“意识”的概念,有进一步的认识,如科学家兼哲学家威廉·詹姆斯,他宣称:“意识其实是一个过程”。英国大哲学家罗素,他说:“所谓心念这一个词,并不是属于单独有自性的东西(即:幻觉的我),仅不过是一组各种单纯条件组合而成的。”像这种说法,预示人类对“无我”概念的复活,恢复对真实相状的信念。这一种心念是建筑在一个纯粹理智和哲学基础上,这种哲学与现代科学是有非常密切的契合与关联。

 

但是了解“无我”的道理是一件事,而实践、体认及过“无我”的生活,又是一件事。比如,爱因斯坦早已想像到原子能可以释放的理论,而事实上原子能释放直到四十年后才产生。也就是说,理解“无我”比实践“无我”来得容易,而真正要体悟“无我”必需要实践。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要理论,理论是指导和帮助我们实践的方针。像释迦及其阿罗汉弟子们,远在二千五百年前已证悟全部自觉及彻底去除了“我执”的境界,从而辛勤地向全人类宣扬、弘布,虽然他们的目的与目前科学家的目的并不相同,然而这种自觉的状态,在千万亿有情中,实在是稀有的,这就好像世界上的放射素,如铀、镭等一样的无比珍贵。

 

关于如何修行的方法,每一部佛教典籍中都有提示,本文不详细介绍,不过有一点,我相信读者们一定有兴趣去注意的,就是在佛教典籍中,每一个地方,总是提示中道的原理,这原则的精神,是指导我们在思维及行动时,避免采取极端,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使我们有效地一步一步深入达到自觉。

 

在击破原子核的过程中,科学家发现一个原子是由复杂的负电荷电子层包围着一个相当距离的正电荷的核子而形成的。有电荷的一种粒子(像质子、电子),及有电磁场的放射线(如伽马线),在经过这一层空间的时候,能量就会消失,速率也降低了,科学家终于发现了一种新的粒子——中子(没有电荷的粒子),是能够穿破电子层而无阻挡的深入,直到撞击到核子为止。

 

佛教徒利用一句佛号(专念阿弥陀佛四字)或参一句话头(禅宗的术语,用它为发疑情,时时刻刻地参究),久而久之直到击破我执为止,这作用与科学家利用中子击破原子核极为相似。虽然,原子科学与佛法从表面看来,似乎是两回事,但实在说他们完全在解决一个同样的问题——能量及能量的释放。击破这能量极浓缩的状态,在科学上称为“原子”,在佛法上称作为“我”。还有,他们的方向也是一样的——是向内的。破除我执——我的释放,并不像原子的释放那么显著和可怕,所以我们用不着惊奇这二种东西有极相似之处。同时,我们也应该体会到,佛陀的伟大,他那崇高的智慧及无穷的慈悲,完全像光与热,从自然原子能(太阳)内放射出来一样。

 

佛法的三法印

以上简单地略述佛法中三个主要原则(在佛法中称之为三法印)中的二个原则:无常(一切是在变动,没有常住不变的东西)、无我(因缘所成,没有单独存在的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涅槃(由不执无我为有我,不执无常为有常而体证的无生灭境界)。以上三个原则,在佛法中是具有最重要的地位,是被公认为一切佛教的试金石。就是说,任何一种理论或学说,假使完全与这三个原则相符合,我们就可以称它是佛法。从这一点事实来看,我们不难感觉到佛法的理性的性质。至于另外还有一个原则——涅槃,由于与本题无直接关系,只能等有机会再另题与读者们研讨。

 

(本文系罗无虚居士于一九四七年在香港联青社用英语演讲。原稿经居士口述,王槐居士笔录,附刊于兹,以便读者与原英文稿对照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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